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在我公司全面开启
2023-12-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省税务局公告202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规定,自2023年1月28日起,在陕西省开展全电发票试点,试点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确定,并根据试点工作安排逐步推广到全省。
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我公司属于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于2023年7月19日部分项目启用“全电发票”,2023年12月20日,所有项目使用“全电发票”。
一、发票开具
选择要开具发票的票种(电子发票/纸质发票),如您有差额征税等情况,请据实选择。设置后,点击【确定】。
纳税人成功开具数电票后,可通过系统自动交付和纳税人自行交付两种方式实现发票交付。
系统自动交付
数字账户自动交付是指销售方成功开具发票后,系统默认将电子发票文件及数据自动交付至购买方税务数字账户,如果购买方为未录入组织机构代码的党政机关及事业性单位,系统无法自动交付。
纳税人自行交付
自行交付方式是指纳税人通过电子邮件交付、二维码交付、发票下载PDF、发票下载OFD、下载为XML等方式进行发票交付。
二、已开发票查询
依次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进入发票查询页面。
计划财务部